一、職稱
專案研究人員(職務等級:研究員)。
二、資格條件
曾任大學副研究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或具有博士學位及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傳播新科技、新科技與風險傳播、科普傳播等相關之研究工作八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三、聘用日期
114年2月1日起至起至115年1月31日止(實際起聘日依完成報到手續為起聘日)。
本中心專案研究人員初聘為一年;於聘期屆滿二個月前,由本中心確定經費來源及業務需要,且參酌其工作表現及評估結果進行再聘審議。
四、職務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以人為本高科技生態圈相關計畫。
(二)工作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工作地點: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
五、檢附資料
(一)本校專案研究人員資格審查申請表
(二)個人履歷表、個人簡歷(自傳)。
(三)最高學(經)歷證明。
(四)學術著作列表(若為SSCI、SCI、TSSCI等級之論文,請註明)、近五年代表著作及作品。
(五)曾獲得國內外獎項或榮譽之清單,並簡要說明(中文500字內)。
(六)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六、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10月9日(三)止。
七、應徵方式
應徵者請備妥前述資料,於113年10月9日(星期三)23:59前,以電子郵件寄至rchss@nyc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專案研究人員(姓名)」。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
(二)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計畫另有規定者,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
-
-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九、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十一、備註
(一)本職缺擇優錄取,若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二)資格符合者將以email及電話通知面試時間,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本案聯絡人: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邱小姐
聯絡電話:03-5712121分機52492
電子信箱:jia@nycu.edu.tw